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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班虐童7年 負責人判3年10月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市長欣補習班女負責人林漢凌及劉姓、金姓女老師,被控長期虐待學童,其中一名男童遭虐長達七年,造成男童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台北地院二十八日依故意傷害兒童罪將林女判刑三年十月,另兩人各判六月。
民國一0三年十一月間,該補習班爆發體罰事件,林女出面否認,指是離職教師挾怨報復。其中一名受虐的梁姓學童家長,赴台北地檢署對林女等人提告。
檢方查出,本案受害的梁姓學童從兩歲起到一0三年十一月的九歲期間,都在該補習班學美語,但就讀七年期間,疑遭到林女及劉姓、金姓老師凌虐。
梁童遭到林女等人以抓腳踝在空中旋轉丟出撞到,折斷手指;上課時被要求刷廁所;冬天尿褲子,要他脫光衣服在冷水裡沖洗;罰交互蹲跳、半蹲;把頭壓到水桶或戲水池;吃發霉點心等。
梁童家長發現兒子身上傷勢,向補習班詢問時卻無法得到確切答案。梁童受虐後,出現嚴重的壓力症候群,梁父憤而提告。檢方偵結後依違反妨害幼童發育罪嫌將林女等三人起訴。
北院昨日依故意傷害兒童罪將林女判刑三年十月,劉姓、金姓女老師各判刑六月、得易科罰金,其中金女因坦承犯案,獲緩刑四年,須提供九十小時義務勞務。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