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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筆錄爭績效 警降一級改敘

本報記者綜合報導

原新北市警察局三重分局賴姓員警為增加尋獲贓車績效,與慣竊合作製作假筆錄,被法院判刑一年二月、緩刑三年確定,新北市府移送懲戒。懲戒法院審理後,判決賴男降一級改敘。

判決指出,原任三重分局厚德派出所的賴姓員警,偵辦竊盜案時認識葉姓慣竊,得知葉男有竊取機車技術,把自己的名片及行動電話號碼提供給葉男,告知以後若有犯案,願意自首或自白,可以跟他聯繫並提供犯罪情資,增加他尋獲贓車的績效。

葉男於民國一0六年十二月廿七日上午五時竊取一名林姓女子的機車後,告知賴姓員警車牌號碼及停放位置。賴姓員警隨即前往機車停放位置,以隨身電腦查詢車牌號碼後,發現車主還沒報案,按兵不動,沒有主動偵辦。

林女當天晚上到警局報案機車失竊後,賴姓員警仍然沒有偵辦,直到葉男於一0七年一月五日下午到厚德派出所詢問,賴男才進行偵查程序,並以預先繕打警詢筆錄問題及答案,引導葉男回答,將不實查獲過程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

葉男事後告發賴姓員警,賴坦承犯案,被檢方依偽造文書罪起訴,新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月,緩刑三年,須向公庫支付新台幣五萬元確定。賴姓員警後來被調到高雄市警察局鳳山分局,新北市政府移送懲戒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