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港局燈塔工程弊案 6官商交保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檢廉偵辦交通部航港局燈塔工程弊案,查出承辦人航安組技佐盛景俠涉嫌收受廠商二萬元至五萬元賄款,及接受廠商餐飲招待,再給予放水驗收,前天發動搜索,並約談盛男等六人到案,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複訊後,六日上午依貪汙罪嫌諭令以五萬到十五萬元交保。

檢方諭令交保的分別是盛景俠十五萬元、建築師陳瑞貞十萬元、事務所梁姓、蕭姓員工各十五萬、五萬元,旺達公司卜姓負責人、陳姓員工各十萬、十五萬元。

陳瑞貞建築師事務所於民國一0六年以五百二十一萬元標得台中港、芳苑、安平、琉球嶼、七美嶼、東吉嶼、北椗島、東椗島等八座燈塔整建工程的設計規劃及監造標案。

但檢廉查出,八座燈塔分布於台灣本島、金門 、澎湖離島各地,卻只派出一名監工,並涉嫌製作不實監造紀錄。

檢廉調查,盛景俠涉嫌從一0六年九月到今年八月間,收受建築師事務所賄賂,明知北椗、東椗島燈塔整建工程嚴重延誤,卻僅列為「履約瑕疵」,還將廠商延誤二百八十天工期的違約罰款,由原本的七十萬元減為十八萬元,涉犯違背職務收賄、偽造公文書罪嫌。

檢察官前天指揮廉政署兵分八路搜索,依貪汙的違背職務行收賄、偽造文書等罪嫌,約談盛男六等人,檢察官複訊後昨日清晨諭令六人以五萬至十五萬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