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桃園市某國小男老師以糖果、餅乾攏絡女童,藉機碰觸女童私密處,被控性騷擾十一名女童。一審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性騷擾罪共十六罪,將男老師判刑七年,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十二日加重改判九年。
這名男老師從民國八十九年起在該國小擔任導師及專任老師,一0七年十、十一月間,連續向十一名分別僅十、十一歲的女童性騷擾,直到同年十一月底,共五名小五的女童一起向校方揭發男老師的不當行為。
涉案男老師被控利用晨間打掃時間,將班上女童帶到監視器拍不到的資源回收室的角落親臉及摸胸、臀、私處等,平日還會提供餅乾、糖果,誘騙他先前教過的女童來找他,再趁機在教室伸出鹹豬手。
多名女童受害後,不知道該怎麼辦,後來因受害的人增加,經互相討論後,決定共同向校方反映,全案因此爆發,後來他也遭解聘。
一審桃園地院指出,十一名女童的指控前後一致,且男老師碰觸的時間僅短短數秒,行為時又刻意以身體遮蔽,旁人不一定能察覺,不採信其說詞,依對十一名女童共十六次性騷擾,每罪各判刑九月,共應執行七年。高院表示,男老師的犯行明確,且犯後無悔意,昨日將他加重改判九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