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市長林世賢展現公權力 親自率隊拆除既成道路路障

林世賢說大埔路二七○巷法院已認定為「既成道路」,因此率隊將鐵網等路障予以拆除。    (記者曾厚銘攝)

記者曾厚銘/彰化報導

彰市大埔路二七○巷道,地主主張所有權,在巷道兩則以紐澤西欄及架設鐵網擋路。市公所說,法院已認定為「既成道路」,曾公告要求地主於一月十一日主動拆除路障未果,十五日一早,市長林世賢率隊,在警方的戒護下強行拆除路障。林世賢強調,為保障市民通行權益及維護交通安全,公所務必展現公權力。

彰市大埔路二七○巷,長約卅公尺、寬六公尺道路,並未納入都市計畫道路徵收範圍,多年來一直是大埔路往鄰近大埔排水溝的民眾、車輛通行巷道。十多年前,市公所曾舖設柏油以利來往車輛通行安全,地主則以產權所有等理由予以破壞,經法律訴訟後,最高法院認定該巷道是屬於「具有公用地役關係」的公眾通行既成巷道,地主敗訴。

最近地主將巷道兩端搭起鐵網圍籬並放置紐澤西護欄路障,市公所公告請地主於一月十一日前自行移除路障,但地主逾期未處理。因此林世賢帶隊,強力將路障拆除。林世賢強調,既然該巷道是屬於供公眾通行的既成道路,公所就應該展現公權力以維市民通行安全,也籲請地主理性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