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七年前反服貿學運發生的「三二三入侵行政院」案部分,台灣高等法院將黑色島國青年陣線召集人魏揚等人,依煽惑他人犯罪判刑四月不等刑度,魏揚等八人提起訴。最高法院審理後,十八日撤銷二審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最高法院指出,抵抗權是為保衛與回復民主憲政秩序,由憲法賦予正當性與合法性,須在「不法情況極公開」時才可行使的最後手段,得阻卻違法;公民不服從言論自由的特殊表達形式,若所欲保全的整體法益,是即將或剛開始遭破壞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時,法院可類推適用緊急避難,阻卻違法。
最高院認為,二審未說明魏揚等人是否主觀認知在煽惑他人犯罪,也未調查釐清客觀上是否符合構成煽惑要件,有調查未盡、理由不備的違誤,因此將全案發回更審。
魏揚昨日未到庭聽判,律師團指出,最高院肯認人民行使抵抗權,判決見解值得肯定,希望高院更審能詳實調查並適用法律,將抵抗權類推適用於緊急避難的法理。
最高檢察署則指出,本案不符抵抗權要件,公民不服從也不構成阻卻違法事由,尊重判決但感到遺憾,將於收到判決書後了解最高法院的發回理由。
檢方起訴指控,時任黑島青總召集人魏揚等八人,被控用臉書、群組號召群眾,或在行政院、立法院持擴音器發言,號召指揮群眾前往占領屬集會遊行禁制區的行政院。檢方於民國一0四年將魏揚等人起訴,後因行政院就入侵行政院的部分撤告八十七人,法院僅針對無法撤告的妨害公務、損害公物等罪,對二十一人進行審理。
一審針對魏揚等八人被控犯煽惑他人犯罪部分均判無罪。二審高院審理後,認定魏揚等七人成立煽惑他人犯罪,改判二月至四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最高法院昨日撤銷有罪判決,發回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