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市林姓員警被控將公務LINE群組中傳送的死亡報驗訊息,轉傳給他人,由於內容含有當事人個資,被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起訴。台北地院考量林員認罪,且賠償被害人十萬元,將他判刑三月、緩刑二年。全案仍可上訴。
林姓員警的陳姓同事,於民國一0七年一月十一日接獲民眾報案的死亡報驗訊息,陳員處理完畢後,將處理情況以公務的LINE群組回報。
陳員傳訊內容為,陳姓死者在家中倒臥死亡,無入侵或門鎖破壞跡象,發現人為其姐,對死因無意見,自行報請行政相驗等,簡訊中有當事人姓名、出生年月日等個資。
林員取得群組內資訊後,將資訊傳給另名陳姓友人,陳姓友人兩度將訊息傳給死者姐姐,死者姐姐報警處理。檢方偵辦後,將林員依違反個資法罪嫌起訴。
法院判決指出,林員應深知遵守法律的重要性,卻假借職務機會,取得告訴人個資轉傳,損害當事人權益,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並積極爭取與告訴人和解,且已受行政懲處,判刑三月、緩刑二年,以勵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