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案三聯單正名案件證明單

刑事局副局長鄧學鑫二十三日對外說明此次警政署簡化報案流程、統一報案證明的內容。(記者周閩生攝)

記者周閩生∕台北報導

過去警察機關受理報案證明單據,因案類別不同區分有刑案三聯單、失車四聯單及其他案類二聯單等報案證明,導致部分民眾在報案時,因案類不同而無法取得三聯單產生吃案疑義,警政署為能簡化報案流程及整合各類表單,減少民眾因各類受理案件單據不同的疑問,規劃整合受理報案系統所帶出的三聯單、四聯單及受理報案紀錄表等格式,統一為「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全國警察機關自二月二十二日上午九時起試辦,並在三月一日正式實施。

刑事警察局二十三日由副局長鄧學鑫對外召開「各類受理報案證明格式統一,民眾權益更安心」記者會,將警方未來新實施的簡化報案流程並統一報案證明,作具體說明。

鄧學鑫表示,將現行各類受理報案證明統一為「受(處)理案件證明單」,首先可減少第一線員警受理案件時,須另向民眾解釋非開立三聯單的問題,再來則是在不變更受理報案流程下,列印統一格式的證明單交給報案人,將可大幅提升受理案件順暢度。

此次警察機關開立給民眾的「受(處)理案件證明單」重大變革,即簡化報案流程及整合各類表單,也透過給予民眾證明單,避免員警匿報刑案,民眾得依單據查詢,促使員警後續積極處理案件,報案證明格式統一,讓民眾能「一張表單,權益心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