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事件速審速決法案 今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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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社/台北二十日電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將於二十一日審查商業事件審理法草案;召委周春米強調,正義不能遲到,這部草案的重點包括將設立商業法院、引進專家證人制度等,處理重大民事商業事件,速審速決。
 鑑於商業紛爭的裁判須符合迅速、妥適、專業、判決一致及具可預測性等要求,民國一0六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二分組針對建構專業法院(庭)的議題,決議應推動設立商業法院,而司法院在今年三月完成「商業事件審理法草案」初稿,全文共八十一條條文。
 根據草案內容,重點包括未來將設置專業法院,商業法院為高等法院層級,並採二級二審制,遴選受專業訓練的法官擔任商業法院法官。至於何謂商業事件,草案規範分為商業訴訟事件及商業非訟事件,由商業法院的商業法庭處理。
 草案明定,商業訴訟事件的範圍為,公司負責人因執行業務,與公司所生民事上權利義務的爭議,「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1億元以上者」,案件類型包括證券交易法的有價證券詐欺、財務報告或財務業務文件不實違法公開收購、操縱市場、內線交易等,以及期貨交易法的操縱市場、內線交易等。
 此外草案也提到,將採行專家證人制度、調解前置程序、當事人查詢制度,如涉及營業秘密,得聲請法院發「秘密保持命令」,以及當事人應委任律師或具有律師資格的人代為程序行為等,提升審判效能。遲來的正義就不是正義。把這些案件分流到專業法庭審理,可以儘早達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