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簽訂團體協約 勞局獲優等獎

市府勞工局輔導事業單位和工會簽訂團體協約,以期共創勞資雙贏。 (記者陳佳伶攝)
 記者陳佳伶/新營報導
 市府勞工局積極推動入廠輔導事業單位與工會了解團體協約,並協助勞資雙方團體協約的協商與簽訂的法定程序,南市企業工會家數有五十四家,到目前已成功輔導卅一家事業單位,與其產(企)業工會簽訂團體協約,輔導簽訂團體協約達成率達五十七趴,成效良好,經勞動部評核獲優等獎。
勞工局長王鑫基表示,勞動部自一0四年進行團體協約評核,勞工局已連四年獲獎,最近一次拿到輔導勞資雙方簽訂團體協約優等獎,在市政會議中市長黃偉哲肯定勞工局的表現。
 王鑫基說,黃偉哲提出「希望家園、弱勢優先」的施政理念,重視勞動條件的提升,強調要為勞工打造尊嚴的勞動和安全的友善職場環境,指示該局持續輔導事業單位和工會簽訂團體協約。
 台灣菸酒公司善化啤酒廠、隆田酒廠及台南營業處,上個月剛與其所屬工會簽訂團體協約,勞資雙方將攜手打拚共創雙贏,這是勞工局經多年努力和持續輔導,交出的亮眼成績單。
 勞資關係科長蔡旺庭說,團體協約是由工會與雇主協商的成果,較能保障勞工利益,且法律位階及效力高於工作規則;簽訂團體協約後,可避免在有效期內勞動者罷工,或其他勞資爭議所導致的損害,也能使勞動條件標準化,雇主易於計算成本。
不過,在實務輔導上常碰到雇主以公司內部已訂定工作規則,勸阻工會提出團體協商之要求,或拖延協商,讓工會產生挫折感最後放棄。
 他呼籲勞雇應本誠信原則進行自治集體協商,簽訂團體協約可提高企業形象,也穩定事業單位的勞動關係、保障勞資雙方的權益;目前簽訂團體協約的內容,包括工資、退休金、撫卹金等,都有優於勞基法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