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新北市國土計畫歷經地方與中央國土計畫委員審議,內政部於四月十五日核定,市府於三十日公告實施,階段性任務如期達成;新北市國土計畫是全國首例縣市層級的國土計畫。
市府城鄉局長黃國峰表示,新北市國土計畫係依循全國國土計畫指導,畫設國土功能分區示意圖,為因應氣候變遷訂定調適行動計畫,不僅規範城鄉發展總量,並訂定成長管理計畫,更為引導地方空間發展訂定部門空間計畫,以期有效且因地制宜引導空間秩序發展,讓該保育的土地保育,該發展的土地發展,適當引導未來土地發展,作為國土規劃最上位的法定綱要性指導計畫。
黃國峰指出,依國土計畫法規定,市府(地政局)應於新北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四年內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且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前仍適用「區域計畫法」,惟本計畫除利於過渡期間仍能依循國土計畫精神,以落實國土保育與引導城鄉永續利用,並期打造本市為安居樂業之「國際嚮居之都」。
新北市國土計畫三十日公告實施,相關資料可至各區公所及城鄉發展局閱覽新北市國土計畫,或於城鄉局網站下載計畫電子檔(點選最新消息之「國土計畫公告」項目,或點選「主題專區」之「國土計畫」查詢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