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潑汽油砍妻 男判8年半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鄒姓男子懷疑越南籍妻子來台灣拿到身分證後就變心了,不但侵占他的財產又劈腿,兩人屢次發生口角,鄒為了報復直接開車撞她的租店又潑汽油,再持鋸子追砍她的頭受傷,直到警方到場才停手。事後兩人也離婚,台南高分院依殺人未遂等罪,判鄒男八年半。
鄒男於二0二0年五月廿五日下午三點,開車到新營火車站旁妻子承租經營的越南小吃店外等候,準備對她報復,過不久,見妻子女性友人上門探訪,利用妻開啟鐵捲門之際,駕車直接衝撞鐵捲門後急煞,妻的友人遭撞擊而卡住,鄒下車持事先備妥內裝汽油的塑膠瓶朝店內潑灑,準備放火燒屋。鄒妻與脫困的友人倉皇逃向後方廚房,關上玻璃門躲避,並持手中行動電話報警求救,鄒男拿鋸子追上去,又持店內鐵鎚敲破玻璃門後,持鋸子朝妻子頭、臉、肩部等揮砍多下,妻的友人乘隙逃離現場。
鄒妻被攻擊,以左手握住鋸子奮力抵抗,但鄒仍不罷手,將妻子壓制在地並抓頭髮撞牆數下,致體力不支倒地,鄒男仍繼續抓她的頭髮撞擊地面,警方據報趕到現場,鄒才停手。鄒妻送醫右頭皮、前額、左前額及四肢多處撕裂處、挫傷。鄒男辯稱,妻子要跟別的男人跑,準備將店便宜賣掉,好幾次找她講都不聽,才動手。鄒說,當天潑汽油只是要嚇妻子,沒有要點火。一審判鄒男八年半,他不服提上訴,今年初法院也判兩人離婚,鄒稱,二人已無夫妻關係,也不會再騷擾或加害女方。二審認原審認事用法沒有錯,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