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因應疫情嚴峻,市府公告廿四日起餐飲業全面禁止提供內用飲食,衛生局廿四日晚間至小吃較多的保安路及海安路餐飲店家加強稽查,共稽查四十一家,結果皆符合規定。
為避免民眾外出用餐造成防疫破口,衛生局公告全市餐飲業、便利商店、超級市場、百貨公司、量販店、連鎖加盟店、夜市、市場、商圈或其他類似提供現場餐飲之場所,廿四日起禁止提供內用飲食,如有違反規定將依傳染病防治法裁罰。
衛生局廿四日晚間針對小吃較多保安路及海安路餐飲店家加強稽查,落實餐飲場所禁止提供內用飲食防疫政策,共稽查四十一家,結果皆符合規定。另針對未營業業者張貼發放公告,計五十六家。衛生局表示,如違反防疫規定也將依法開罰三千至一萬五千元罰鍰,提醒業者共同配合。
市長黃偉哲強調,在疫情警戒未解除前,籲請民眾共同遵守中央與地方疫情指揮中心所規定之防疫政策,儘量避免外出、外出應全程且正確佩戴口罩,加強個人衛生防護並保持社交距離等,以減少病毒感染機率,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共同守護大家之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