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服社會勞動做假 翁茂鍾起訴續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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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南地檢署偵辦富商翁茂鍾因炒股案遭判刑易服社會勞動,事後做假完成二千多小時執行案,檢方廿二日偵結起訴翁及官田分駐所前副所長楊博賢偽造文書,連人併卷移審台南地方法院。法官認為翁有逃亡及串證之虞裁定繼續羈押,楊則十萬元交保。

同案被告,集體放水的十名員警和一名林姓佐理員認罪,檢察官讓他們全都緩起訴,須各向國庫支付十八萬元。

起訴書說,翁茂鍾因涉及共同炒作股票及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等罪,被台灣高等法院判刑一年確定,經台北地檢署囑託台南地檢署執行,並經南檢准予易服社會勞動,於民國一0一年九月執行完畢。台灣高等檢察署日前與南檢重新檢視該案卷宗時,發現翁茂鍾竟能在短短一0一年一月至九月間,將合計二千一百九十六小時之社會勞動執行完畢,經核對相關資料認疑似涉有偽造文書等嫌疑,將全案交由南檢偵辦。

南檢查出,翁茂鍾因炒股案遭判刑准予易服社會勞動,利用曾任台南警友會理事長身分,循不詳管道就近離他公司很近的麻豆警分局官田分駐所從事清潔工作代為發監執行,翁實際上沒去做清潔工作,卻透過警方集體包庇和放水做假,完成不實登載勞動時數,甚至當年農曆春節除夕至初三,及當年台南地區因颱風或豪雨而有三次停止上班上課期間亦均如此登載,顯然不實。

楊博賢當時負責翁茂鍾執行監督社會勞動工作,在翁執行完畢後,當年楊獲選警方好人好事代表,楊並於隔年退休即至翁的佳和集團任職。由於全案可能還涉及檢警界高層包庇,檢方另外簽出兩個瀆職案偵辦中,包括翁茂鍾為何可以指定麻豆分局作為勞動機構,及楊博賢執行監督社會勞動工作經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