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檢舉按摩女逼從良 男判無罪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歐姓男子於一0九於東區某半套按摩店認識一名楊姓女子,為幫助楊女從良上岸,不惜數次向警方檢舉性交易,甚至傳訊息向店家要求「別讓楊做下去」,楊女被迫離職、歐男也遭控涉犯強制罪。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歐是以合法手段阻止法律上所不允許之事,判處無罪。

歐男於審理中坦承檢舉,並先後以寫信、Line簡訊等方式告知店家不要雇用楊女,對檢方起訴的強制罪嫌也坦然認罪。歐男表示,做這些事的目的都是為了讓楊不要再從事性交易,最終楊也再一0九年八月離職。但楊似乎並不領情,到現在也完全沒有再聯絡。

檢警調查發現,歐男前於半套按摩店認是楊女後,進而對女方產生好感,不忍讓楊女靠性交易謀生,竟突發奇想透過檢舉方式,逼迫楊女上岸從良。歐男數度向警方檢舉半套店外,一0九年八月間透過清潔人員轉交信件予管理人員,寫道「不想讓事情越鬧越大就不要讓楊小姐繼續做、我手上有證據…」,老闆擔心歐男一再遭檢舉,同年八月底讓楊離職。

然而擔心楊女受店家所逼,到其他色情場所繼續從事性交易,一0九年九月又以Line傳訊息給老闆,表示「只要她不出現在你們那裡,那就皆大歡喜、希望你們不會把她介紹給別間,不然後面有甚麼事我就不知道了」。然而歐男侵害楊女選擇職業與工作處所的自由,也侵害老闆決定雇用何人的自由,事後也被檢方依強制罪起訴。

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歐所傳訊息、企圖阻止的事,都是為了不讓楊女繼續在以合法作為掩護的店內違法從事性交易,就其目的並無違法,而是以合法手段阻止法律上所不允許之事,與強制罪的構成要件不符,判處歐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