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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庚大學跨性別案 民團:判決肯定性別認同應受保障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長庚大學跨性別學生小雯二0一七年時爭取入住女生宿舍遭拒,更遭當時學務長及教官以性別不友善的言論對待。向法院提起訴訟,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三日表示,伴侶盟律師團協助小雯提出訴訟,判決書日前出爐,判決結果一部勝訴、一部敗訴,判決已正面肯定跨性別者性別認同屬人格權保障範圍,不應受侵害。
伴侶盟三日發出聲明表示,判決內容法官正面肯定跨性別者的性別認同是人格形成的重要依據,指出長庚大學前學務長、前總教官的言論全然否定跨性別的存在,侵害小雯的性別認同法益且情節重大,判定小雯勝訴。
伴侶盟指出,長庚大學在宿舍安排上,法官雖未直接否定「小雯有權利依照女性認同入住女宿」的法律主張,認為長庚大學將小雯安排在所謂友善宿舍,確實有改善空間,但宿舍安排必須同時考慮非跨性別者與跨性別者的需求,長庚大學既然已對跨性別學生住宿議題有正面回應處理,就不能稱為侵權違法,就此部分判決小雯敗訴。
伴侶盟表示,判決結果很遺憾法院沒有更多闡明,法官認為小雯入住女宿,對於那些希望入住在「純男宿」或「純女宿」的其他住宿生而言,可能難以保障周全,並認為這樣安排對其他住宿生未必友善,法院僅以「安全」為由,放在天平的兩端,再得出否定小雯入住女宿的權利的結論。
伴侶盟也提到,法院雖然未正面肯定小雯入住女宿的權利,但已注意到隔離式的宿舍安排,對於跨性別者可能產生標籤化作用,希望台灣各級學校仍應繼續討論、改善校內的公共空間,以期達到性別平等教育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