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夏姓男子遭女網友指控強制猥褻,一度遭羈押二十二天,案經判決無罪確定,夏男請求刑事補償。士林地院日前准以每日三千元為計算標準,補償新台幣六萬六千元。可聲請覆審。
全案起於夏姓男子民國一百零七年九月間與女網友相約台北市內湖區一處公園見面,女網友事後向警方報案,表示遭夏男上下其手;同年十一月間,士林地檢署檢察官訊問後,以夏男涉犯強制猥褻罪且有反覆實施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案經士檢起訴,一審的士林地方法院認為罪證不足,判夏男無罪;檢察官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仍認為無充分證據足以證明夏男犯罪,駁回檢察官上訴,夏男無罪確定,進而請求刑事補償。
決定書表示,當時法官受理聲押案時,夏男坦承與女網友見面並有親密肢體接觸,另有監視器錄影翻攝照片等證據,因而認定夏男涉嫌強制猥褻;且夏男當年二月間涉及另起強制猥褻案由台北地檢署偵辦,法官因而認定有反覆實施之虞,裁定羈押並無違法不當。
受理刑事補償案的法官認為,羈押夏男雖無違法不當,但仍會對夏男心理、名譽造成影響,審酌夏男遭羈押時情狀,准予補償。可聲請覆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