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覽車撞山 司機過失致死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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騰龍通運遊覽車三月在蘇花公路自撞山壁,導致六死三十九傷。(宜蘭縣消防局提供)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今年三月十六日,騰龍通運司機游志豪載著新北市新店區復興里里民的遊覽車,在蘇花公路自撞山壁,導致六死三十九傷,宜蘭地檢署偵查終結,游姓司機涉犯過失致死等罪罪嫌重大,遭到起訴。

起訴書指出,檢方綜合各項證據,確認車輛煞車、排檔及離合器系統於案發時可正常運作,遊覽車並無任何故障情事,被告於限速時速四十公里的事故前彎道,疏未降檔而仍以五檔高速檔持續行進,且以四十五公里以上的時速超速行駛,又不當以油壓減速器(即電子閥減速器)替代煞車使用。

被告在發現油壓減速器未能有效降速時,雖試圖以降檔方式進行引擎檔煞,但慌忙中操作失當,未將排檔桿打入正確檔位而置於空檔,又因換檔時踩踏離合器致油壓減速器中斷,更增升遊覽車失速危險,於肇事前時速已達五十四點三公里以上,行駛至第三彎道時雖緊急煞車,仍煞避不及而撞擊山壁造成重大傷亡。

起訴書表示,游姓司機過失駕駛行為,是案件事故肇事原因,認定游姓司機涉犯涉犯《刑法》過失致死及過失傷害、過失重傷害等罪嫌,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