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遠東航空十六年前發生掏空案,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二十七日依違反證交法背信等罪,並依速審法規定給予減刑,將遠航前財務副總吳勇璋判刑二年十月,吳哥航空時任執行董事樓文豪判二年六月,韓澳旅行社經營人石清榮判一年二月、緩刑四年,另沒收柬埔寨吳哥航空四千九百九十八萬犯罪所得。
至於被控掏空遠航資金的遠航前董事長崔湧,民國九十八年棄保潛逃美國後,已於一0四年間在美國死亡,獲判公訴不受理。
遠航九十四年間因營運績效不佳,吳勇璋為確保遠航股價及避免淨值下跌,假造資料由遠航與吳哥航空及樓男經營的旅行社,分別簽署台北到柬埔寨、高雄到韓國首爾的「保證機位銷售合作」等假合約,美化遠航財報。
樓男的吳哥航空也積欠遠航鉅款,吳男沒有積極催討這些應收款項,反而從九十六年一月起,同意收取吳哥航空開立到期日達數月之久的遠期支票,吳哥航空最後跳票倒閉,造成遠航八億二千四百多萬元的呆帳。
一、二審將吳男判刑七年、樓男六年六月,高院更一審考量本案纏訟逾八年,依速審判法規定均改輕判。
更二審認為,吳男已坦承有簽署假合約、假金流配合及財報不實等情形,且有遠航公司簽呈、合約及吳哥航空沖銷傳票等帳證為憑,且依速審法減刑,依證交法特別背信等罪,判吳男二年十月、樓男二年六月,石男一年二月、緩刑四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