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立委選舉 兩男子散布不實文宣 分判六月及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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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去年立委選舉期間,彰化縣第二選區民進黨候選人黃秀芳陣營,發現有人派發登載「二0二0台灣要贏、捷運要停」等不實文字的抹黑黃秀芳的競選文宣,經報警處理,檢警查出黃姓男子和陳姓男子涉案,並於搜索時,另發現二人未及發放的仿冒另一候選人張瀚天之競選文宣。彰化地院十三日審結,依違反選罷法之意圖使候選人不當選,以文字傳播不實之事罪將黃男、陳男分處六月、五月有期徒刑,均得易科罰金,均褫奪公權四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黃男與陳男兩人明知黃秀芳政見係主張「配合東區擴大都市計畫完工,提早規畫交通路線」,並未主張「捷運停建」,卻於前年底,由黃男指示陳男在仿冒的黃秀芳競選文宣上登載「二0二0台灣要贏,捷運要停」等不實文字,再夾報分送散布,意圖使黃秀芳不當選。黃男前往廣告公司繳納費用時,還蒙面偽裝,並偽簽他人名字。

黃男和陳男再共謀以相同手法,於仿冒同一選區候選人張瀚天的文宣上登載「力挺吳斯懷支持大麻合法化」等不實文字後印製,伺機發放,欲以發放黑函方式讓張瀚天無法當選。由於黃秀芳陣營提告,警方在去年一月五日下午在黃男車上,查扣還未發放的仿冒張瀚天文宣。

法院審酌被告兩人捏造不實政見黑函而散布、傳播,手法卑劣,妨害國家民主選舉制度之發展,更增劇造謠、抹黑之不良選風,實應從重量刑,惟考量陳男坦承犯行,黃男於審理中認罪,事後與黃秀芳和解,並在報紙上刊登道歉啟事,取得被害人諒解等情,量處黃男六月、陳男五月有期徒刑,併宣告褫奪公權各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