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Views
健身服務定型化契約 出爐
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行政院消費保護處二十七日表示,健身服務定型化契約規範業已出爐,針對疫情期間停課糾紛,該規範增訂衡平規定,消費者可以在特定條件申請暫停會籍,於停權期間,免繳月費,會籍效期順延,以此替代終止契約請求健身業者退費。
消保會表示,為符合消費市場所需並強化維護消費者權益,教育部研訂之健身教練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及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業經消保會審議通過並經行政院核定在案,俟發交教育部進行公告程序後,即可上路。
消保會表示,健身教練服務與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規範重點,包括明確記載健身服務資訊、杜絕假分期真貸款交易、因應疫情增訂衡平規定、強化各種終止契約之事由、規範業者贈品之處理、要求業者提供履約保障機制等六大項。
根據增訂條文規定,當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一級開設並發生社區感染時,位於該社區之直轄市、縣(市)健身中心之擁有會籍之消費者,即可向健身業者申請暫停會籍,於停權期間,免繳月費,會籍有效期間順延,替代消費者可主張終止契約請求健身業者退還已預繳之費用。
不過,業者若出現營業場所縮小、運動器材變少,或教練也變少了,消保會亦訂定明確標準,消費者可以據此終止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