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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任食品不實廣告 衛福部遭糾正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監察院調查指出,國內食品廣告涉及不實或醫療效能的案件居高不下,衛福部對於地方主管機關監督不力,對於再次違法的業者,未依食安法落實執行剝奪其營業資格等加重處罰規定,致使違法廣告產品不斷戕害國人健康及消費權益,違失嚴重,二十五日通過對衛福部的糾正案。
本案由監委林國明、王麗珍負責調查。糾正指出,監察院持續觀看國內各媒體及購物台發現,食品廣告違規件數近來仍居高不下,有關食品廣告涉及醫療效能、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的情形,仍然充斥於各媒體,影響民眾健康安全及消費者權益甚鉅。
監委調查發現,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賦予主管機關針對再次違法的食品廣告相關業者,命其停業等剝奪或消滅營業資格、權利的加重處罰權限,但國內誇稱療效的食品廣告卻仍頻繁於各媒體及購物頻道輪播,尤以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更為猖獗。
但各地方主管機關竟不曾依規定加重處罰,僅處以與不法業者所獲暴利明顯不成比例的罰鍰,毫無遏阻與懲儆效果,也未依規定命業者刊登更正廣告,造成違法廣告產品不斷戕害國人健康及消費權益,衛福部難辭監督不力責任,有所違失。
監委強調,衛福部訂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廣告處理原則」,將「一千萬元以上產品銷售金額」列為「再次違反者」的裁罰啟動門檻,增加蒐證行政成本,且自我限縮主管機關加重處罰權限,造成不法食品廣告猖獗,甚至沒有依該原則加重處罰的案件,難脫輕縱業者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