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馮姓男子開小貨車途中撞傷一名女騎士,他下車查看但未留聯絡電話也沒報警叫救護,便逕自離去,事後吃上肇事逃逸官司,被判刑六個月,緩刑三年;過失傷害的部分已和解並撤回告訴。
馮男今年八月九日上午八點半左右,開自用小貨車行經仁德區大吉路與大利路口處,未禮讓直行車先行,貿然右轉,與一輛直行機車擦撞,造成侯姓女騎士人車倒地,雙腳多處受傷。事故發生後,馮男下來查看後,並未停留在現場協助傷者救治或報警處理,也未留下姓名或聯絡方式,即逕自駕車離開。經警據報前往處理,始循線查悉上情。
法官認為,馮男肇事逃逸犯行事證明確,考量其自始坦承犯行,且與被害人成立和解並賠償損失,已具悔意,經此教訓,當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決定給予緩刑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