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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會讚人頭戶無罪 法官協會指個案均不同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民間司改會日前發函各地方法院,附上人頭帳戶無罪的判決書,認同判決謹守無罪推定等,並遞交陳訴書國家人權委員會等。中華民國法官協會十二日聲明指出,每一個個案具體情節互有差異,不應依壓力團體而傾斜,應在法庭透過攻防辯論說服法官。

日前民間司改會發文給各法院,認為目前司法實務關於提供人頭帳戶被告的判決「造成無辜者有入罪之虞」,並表示民間司改會已經向國家人權委員會遞交陳訴書及監察院已經函覆派請委員調查中,文末還附上幾個「值得參閱」的無罪判決,希望給法官們參考。

法官協會表示,個案均不同,審判者該做的事是依據證據及經驗法則、論理法則來判斷個案被告是否成立犯罪,而不是依壓力團體的陳訴書或單方面認為「值得參閱」的無罪判決就判決無罪。

更不應該是因為壓力團體搬出監察院恫嚇而讓正義的天平只能往無罪方向傾斜,或讓審判只能成為通往無罪的單行道,這是審判獨立的意義。

事實上,從民間司改會提出的許多無罪判決,可以看到審判者在各個具體案件中依據證據判決的努力,並非只是一面倒、判有罪或無罪。辯護人該做的事,是在法庭上透過攻防辯論說服法官,而非在法庭外打延長賽或主導遊戲規則。

法官協會認為,在法律的場域中通常不會只有一種想法、一種聲音。正如富勒(Lon L.Fuller)教授在「法律的道德性(The Morality of Law)」一書中所提到的一個觀念,當立場不同的人只是試圖透過棒喝使別人相信人們有義務接受其看法,這就是某種「輻射」。

人們暴露在這種「輻射」之下太久,可能會對這些棒喝者的看法產生厭惡感。對比這幾年來的司法改革,似乎也是在這個模式內轉圈圈。

法官協會呼籲,「與其詛咒黑暗,不如點亮燭光」,如果以律師或法律學者為主體的民間司改會的成員們,認為法官們的努力還不夠,歡迎大家加入法官群體共同奮門,一起點亮燭光照亮天平兩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