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促設醫學工程師 醫師公會籲謹慎評估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六日召開醫學工程師法草案公聽會,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指出,醫學工程主要面對儀器,建議以面對病患與否作為醫事人員依據;若草案通過可能增加醫院營運負擔,建議謹慎評估。

醫學工程師法草案目前沒有行政院版本,僅有立委莊競程、黃秀芳提案版本。莊競程提案版本明定,醫學工程師應考資格,如專科以上生物醫學工程相關系所畢業,或從事相關工作三年以上;至於業務範圍則包含醫事機構醫療器材的警訊資料、回收通告、安全事件及危險處理作業,並處理器材維修、保養、功能檢視和教育訓練等。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召開「醫學工程師法」草案公聽會,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未派代表出席,但有送交書面意見。醫師全聯會指出,醫學工程專業人員現行執業場域及業務範圍較廣,草案內容反增限制,且醫療所涉專業人員眾多,無法一一納入醫事人員管理;醫學工程主要面對儀器而非病患,與一般醫事人員較不相同,建議應以是否直接面對病患作為列為醫事人員依據。

醫師全聯會指出,現行醫療器材管理法對醫療器材已有相關定義,對醫療器材維修人員亦有相關規範,建議採用一致標準,避免造成相同儀器維修卻有不同管制措施狀況。目前合乎本醫學工程師草案規範的人員是否足夠,也應考量檢討,建議若通過草案,應設置日出條款,避免有人才不足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