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虐索遮羞費 2惡煞重判8年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去年四月間,溫姓男子欲牽線介紹友人黃男、蕭男認識,前往黃住處未遇,卻邀黃的女友至蕭下榻賓館碰頭,黃不滿女友被拐去賓館,憤而邀集周、盧兩男對溫施虐,逼其簽下百萬本票作為遮羞費。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黃等三人涉犯強盜,黃、周分處八年十月、八年六月,盧另案審理中。

一0九年四月廿二日凌晨二時許,溫、蕭兩人共同前往黃位於嘉義縣住處,但黃不在家,溫遂先約適時在家的黃男女友先至新營區某賓館開房,並留言在房間內等其會和等。不料黃男聽到留言,認溫未經其同意,竟將其女友拐去開房間,憤而夥同兄弟周男、盧男趕往賓館教訓。

黃以徒手方式毆打溫男頭部,盧男則以辣椒水噴溫男眼睛,周男則以電擊棒進行電擊,溫在三人聯手施虐下倒地,黃仍持續毆打並以菸頭燙溫臉部。

黃當即拿出本票要溫簽下一百萬元遮羞費,否則就要斷溫手、腳,溫心生恐懼簽下本票,後黃又要求當天至少先付兩萬元,蕭男見狀出面代付一萬元現金,雙方經溝通後,黃等才悻然離去,溫男事後驗傷報警提告,檢警立即介入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