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失主給付失物價值1/10 拾金不昧添變數 幸完成交付化解紛爭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六十多歲的李姓老翁日前於中西區某KTV外,發現一名泥醉女子搭上計程車後不慎遺落皮夾,隨即主動將遺失物送給警二分局中正所警方,警方循線聯繫上郭姓失主通知其領回。未料李得知失主領回遺失物後,竟至分局要求失主給付遺失物價值十分之一的報酬五百元。
拾金不昧是美德,然而根據民法規定,拾得遺失物的人可向遺失者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價值十分之一。十一月廿九日凌晨0時許,李男於中西區金華新路拾得一只皮夾,內有四千五百元現金及提款卡、證件等物,然而遺落皮夾的女子已經搭計程車離開,李遂將皮夾送交派出所。
同日凌晨二時許,中正所警方循線聯繫上郭姓失主,通知其至派出所領回遺失皮夾,本以為一件拾金不昧的美事落幕,未料卻有新插曲。二分局偵查隊警方事後依規定發文通知李男,告知其拾獲遺失物已順利交由失主領回,但李男接獲通知後,本月十七日下午至分局向警方表示,希望依民法規定向失主索取遺失物價值十分之一報酬。
警方本欲勸說李權當作好事,然而李男態度堅決,其要求並非依法無據,警方也不便介入民事糾紛,遂通知郭姓失主轉達李男要求。失主男友事後也親自趕抵二分局與李協調,幾經溝通李男仍堅持這是法律規定,最後失主男友當場交付五百元現金予李,一場紛爭才順利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