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新律師法共取消24人律師證 「史上最貪女檢」陳玉珍也在列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因應律師法新修正的規定,明定受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確定宣告,且罪名、情節害律師信譽者,應廢止律師證書,法務部日前依法廢止二十四名律師證照,包括前總統陳水扁、前檢察官陳玉珍、前法官房阿生等人,已正式發函通知相關單位。
為杜絕犯罪者,包括貪瀆司法官轉任律師,律師法修正後規定曾任法官、檢察官而依法官法免除職務,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或依法官法受撤職處分者,不得發給律師證書;已轉任律師者,得於兩年內廢止其證書。
為強化律師職業倫理、淘汰不適任律師,去年一月十五日公布修正律師法,第九條明定民國一0八年十二月十三日修正的條文施行前,受一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之裁判確定,且罪名、情節害律師信譽者,法務部應於修正施行後二年內廢止證書。
法務部依法已廢止包括王朝震、吳傑人、宋宗儀、林聖霖、邱鎮北、張炳龍、許兆濂、許良虔(更名許睿濬)、陳水扁、廖樁堅、蔡信男、蕭敦仁、羅紀雄、林德盛、詹昭書、陳正達、房阿生、李春地、蔡光治、邱茂榮、陳榮和、陳玉珍、黃隆豐與井天博(更名井樹華)等二十四人的律師證照。被廢證者多數為司法官,其中有被稱為「史上最貪女檢」的台灣高等檢察署前檢察官陳玉珍,包庇電玩業者收賄二千三百萬元,遭判十二年定讞。新竹地檢署前檢察官詹昭書索賄案,判刑十年高雄地檢署前檢察官井樹華則涉貪逃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