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李姓男子酒駕及交通違規被裁罰九萬餘元,因逾期不繳被移送強制執行,行政執行官要查封他名下透天厝。李男收到查封函件立刻籌足款項,一次繳清。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表示,住中西區李姓男子(六十四歲)在二0一八年間因酒駕違規遭裁罰九萬元,連同其他二筆交通違規事件,共遭裁處三筆交通罰鍰,合計金額九萬四千六百元,因逾期不繳納,經台南市交通局移來強制執行。二0二一年八月間,台南分署接獲移送案件後,雖曾核發執行命令扣押李男薪資,但扣押無著。
台南分署查出李男名下位於中西區有一棟透天厝,今年一月七日再發函查封他的透天厝,李男於十一日立即至台南分署全部繳清,撤銷查封。
台南分署呼籲,用路人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並按時繳納高速公路通行費,如果不慎違規或一時遺漏,亦應於繳納期限屆滿前自行繳納交通罰鍰及費用,切勿心存憢悻,挑戰公權力。
台南分署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將強力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