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立明/基隆報導
因應國際及國內疫情發展,勞動部自動延長移工入國引進許可效期3個月。面對病毒新變異株威脅,指揮中心宣布疫情警戒標準維持第二級,並持續執行邊境嚴管措施。為簡政便民,針對雇主所持具移工入國引進效力的許可函,只要是於111年1月1日至111年3月31日期間內效期屆滿,一律自動延長效期3個月,雇主無須再向勞動部提出延長效期申請。
勞動部說明,依規定雇主申請引進移工經許可後,應於許可通知所定之日起6個月內,自許可引進的國家完成移工入國手續,逾期者,其許可失其效力。我國雖然維持國內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但考量病毒新變異株具高度傳播風險,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持續執行邊境嚴管措施,為簡政便民,針對雇主所持具移工入國引進效力許可函,只要是於111年1月1日至111年3月31日期間內效期屆滿,一律自動延長效期3個月(例如入國引進許可效期於111年2月25日屆滿者,效期得自動延長至111年5月25日),雇主無須再向勞動部提出延長申請。
勞動部表示,上開措施後續將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對於國際與國內疫情狀況評估,適時檢討調整。預估約有7萬位雇主可免去申請延長入國引進許可效期的手續,仍可持原入國引進許可函引進移工。
對於相關延長入國引進許可效期要件及注意事項,仍有疑義不明的地方,可電洽勞動部0800-000-978專線,或逕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公布的「訊息發布>最新消息」(網址:https://www.wda.gov.tw)查詢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