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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過勞變植物人 獲賠1369萬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在桃園國際機場擔任接駁車駕駛的陳姓男子,四年前執勤時突然腦中風昏迷成為植物人。家屬認為他曾連續上班三十三天,被認定為職業災害,向公司求償三千多萬元。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亞通公司應賠償陳男與其子女共一千三百六十九萬餘元。

陳男受僱於亞通巴士集團,為機場接駁車駕駛,載運航空公司員工上下班及旅客,民國一0七年九月十三日執勤時,因出血性腦中風重度昏迷,經急救後成為植物人,須終身看護。

法院表示,陳男病發前曾經連續三十三日工作沒休假,案發前一個月的加班時數超過一百小時,發病與工作負荷的相關性極強,且台大醫院評估其腦中風與超時工作之間有因果關係,屬職業災害,審酌後公司應負八成過失責任,應賠償一千三百六十九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