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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滑板車撞死超速騎士判刑十月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郭姓男子兩年前騎電動滑板車上路,不慎與超速行駛的王姓機車騎士擦撞,造成王男死亡,被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士林地院審理後,九日依法將郭男判刑十月。全案仍可上訴。
郭男昨日到庭聽判,他表示願意道歉,但家屬拒絕接受道歉,並提出六百萬元的和解金額,他覺得太高,將會提起上訴。他也說,如果電動滑板車不能上路,有關單位應該立法約束,而不是讓民眾遊走於灰色地帶。
民國一0九年十月二十五日晚間六時許,郭男騎乘電動滑板車在人行道上,由南港區昆陽街南往北騎行至市民大道七段的路口,穿越馬路時,與橫向搶黃燈的王姓機車騎士發生碰撞,致王男倒地頭部重創,次日不治。
郭男供稱,當時騎著電動滑板車,時速僅二、三公里,看到人行號誌為綠燈,就騎過去。
警方分析交通事故及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指出,郭男違反號誌管制,闖紅燈為肇事主因,至於王男超速騎機車為肇事次因。
法院審理指出,郭男一時疏失肇事釀成車禍事故,致王男枉送寶貴生命,但王男也有過失,不能全歸責於郭男,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但未達成和解或賠償死者家屬等,依過失致死罪判刑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