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從事家具業的何姓男子,去年三月間開車行經台中市南區一處閃紅、黃燈路口時,撞死無照騎機車的廖姓婦人,車禍肇因是雙方都未依規定禮讓、減速,都有肇事原因,不過何男案發後因賠償金談不攏,未與家屬達成和解,台中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何六月徒刑,得易科十八萬,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何姓男子於去年三月廿七日凌晨開車行經永南街與美村路二段,設有閃光紅燈號誌的交岔路口,未依規定減速接近後停車,在路口確認讓幹線道車優先通行後,才能續行,但何男疏於注意,未禮讓幹線道直行車先行。
當時廖姓婦人無照騎機車行經該處,廖婦燈號為閃黃燈,車輛應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但她未減速接近,也未注意車前狀況,導致與何的車輛發生碰撞,廖婦送醫後顱內出血不治,何在警方未知肇事前,即向警方自首。
台中地院審結,認定何姓男子涉過失致死罪,且為肇事主因,迄今因賠償金額與家屬的認知有落差,未達成和解,審酌何已承認犯行,全案依法判刑六月,得易科罰金十八萬,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