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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男發毒誓外流「被車撞死」 騙到少女裸照要脅遭判刑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羅姓男子透過臉書認識十七歲少女,雙方交往時,羅要求少女拍攝裸照傳送,還發毒誓「若外流被車撞死」,少女因而傳送裸照給羅;雙方分手後,羅不滿臉書遭少女封鎖,要求解封否則散布裸照。二審分別依兒少性剝削、恐嚇罪,判羅一年十月、三月(可易科)。

判決書指出,羅男透過臉書社群認識十七歲的少女,雙方在一0九年初在網路交往,羅已知少女未成年,但仍透過通訊軟體傳訊給少女,要求少女拍攝裸露胸部、全身的相片,為讓少女放心拍攝,羅還發毒誓,向少女允諾,照片絕對不會外流,若外流「出門被車撞死」。

少女不疑傳送裸露胸部的影片、相片給羅,後來雙方分手,羅不滿被少女在臉書封鎖,透過通訊軟體,傳送「反正你要玩我陪妳啊」、「要我去妳上班的地方鬧也行啊」,要求少女解除封鎖,否則將散布裸露的影片、相片。

少女向警方提告,警方循線查緝羅男到案,羅男在警詢、偵訊、一審審理時,都承認涉案,台中地院依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恐嚇罪,分別判處一年十月、三月徒刑,其中三月得易科。

羅男認為原審量刑過重上訴二審,而且有意與被害人調解,不過被害人與家長不願調解才破局,希望法院宣告緩刑。

台中高分院審酌,雖然羅男對於犯行坦承不誨,但審酌少女身心未臻成熟,有特別保護必要,羅男僅為一己私慾,引誘少女製造、傳送猥褻行為的電子訊號供他觀看,還利用該猥褻影片、相片,恐嚇少女,影響少女身心健康,事後又未能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認為無暫不執行、宣告緩刑的理由,駁回羅訴請,維持一審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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