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徐姓男子因與人糾紛心情不爽,遷怒於派出所交通連桿,大白天竟持西瓜刀朝市警二分局海安所前交通連桿揮砍,致連桿斷裂不能使用,他說,因派出所有人挑釁他,一時氣憤才砍公物。法官依妨害公務罪判他兩個月,可上訴。
今年一月十五日上午八點十四分,徐姓男子(廿五歲)持西瓜刀去砍斷海安所前交通連桿,被警查獲。警方偵訊時,他供稱未拿西瓜刀向特定對象揮舞,他的刀是往下,因派出所有人挑釁他,但不知道挑釁的人是誰,他也沒跟對方講到話。
警方移送徐男兩條罪,恐嚇危害安全罪和妨害公務罪,但檢察官認為徐男欲恐嚇的對象不明,只起訴後者。
台南地方法院認為徐男恣意持西瓜刀破壞派出所門前交通連桿,所為不應該,其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事證明確,應予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