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曾因性侵案入獄服刑陳姓男子,六年前自稱經紀人,藉口安排一名女子參加試鏡,卻下藥迷昏她企圖性侵,所幸女子與阿姨保持通話,阿姨聽到尖叫聲,立即出聲喝斥,陳男才罷手。最高法院審理後,依以藥劑強制性交未遂罪將陳男判刑六年定讞。
陳男於民國一0五年三月間假釋後,從事經紀工作,透過臉書分享演戲相關訊息。一名女子有意參與試鏡,兩人相約於一0七年四月二十日在高鐵左營站見面,陳男見女子母親陪同,謊稱試鏡地點在軍營,要求女子母親先回家。
陳男向女子佯稱次日才能到劇組試鏡,開車載女子回到自己家住一晚。女子不安向阿姨反應,輪值夜班工作的阿姨打電話要求她,不能掛掉電話、要整晚保持通話,若中斷就會立即回撥。
凌晨三、四時,陳男表示女子體溫較高,擔心影響試鏡,提供藥物讓她服用,女子沒多久感到昏沉,隨即脫下雙方內褲企圖性侵。女子突然驚醒大叫,電話那頭的阿姨聽到聲音,大聲喝斥,陳男事跡敗露決定罷手,並載女子到車站,在友人陪同下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