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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涉當共諜 二審無罪 最高法院撤銷 發回更審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薛姓台商八年前赴中國大陸經商,被控遭吸收充當共諜,向過去同學賴姓調查官,要求提供法輪功領袖的入出境資料,賴員錄音後向調查局檢舉。一審依違反國安法將薛男判刑一年二月,二審改判無罪。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理由不完備,調查未盡,將全案撤銷發回高院更審。
薛男從中正預校畢業,曾於陸軍飛彈指揮部飛彈營服役。退役後,民國一0三年初赴中國大陸作生意,同年二月經友人介紹認識中國國安部第四局官員「王總」、「小鄭」,兩人請託薛男蒐集我國相關黨政訊息。
薛男一0六年考取政大碩士在職專班,於一0七年二、三月兩度聚餐時,向同學、賴姓調查官索取法輪功李洪志父女的入出境紀錄,允諾「王總」可提供中國省市層級政策資訊作為回報。
賴男錄音後,向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工作站舉報。台北地檢署指揮調查局搜索並約談後,依違反國安法將薛男起訴。
薛男答辯指出,與賴男的談話都是胡扯、吹噓。律師則主張法輪功的入出境資料並非公務機密,薛男也未將資料外洩,並未觸法。
台北地院指出,薛男詳述與「王總」二人的結識過程,並明確告知賴員有關二人是國安部第四局官員的身分,及想了解法輪功人士入出境資料,目的是追蹤、打擊法輪功,依國安法的刺探秘密未遂罪判刑一年二月。
高院認為,檢方無法舉證「王總」二人是中國黨政軍人員,且是賴員兩度主動約薛男吃飯,難認是薛男在刺探、蒐集秘密;法輪功人士入出境資料雖是祕密資訊,但檢方未說明如何攸關國家安全,認定事證不足,將薛男改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