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文欽╱高雄報導
民眾黨鳳山區市議員參選人陳妙真律師廿五日指出,少年遭毆打至重傷,警方只以傷害案件移送,未以殺人未遂移送,被害者家屬泣訴指控警方偵辦不當。
陳妙真廿五日與立委蔡壁如,陪同受害者家屬共同召開「台灣司法判決保護誰?被消失的被害人」記者會。
受害者家屬泣訴,今年一月十六日,她的小孩在一間屏東釣蝦場遭到一群人攻擊,導致奄奄一息、腦部受傷,在場卻沒人將這名少年送醫,甚至還持續歡唱,家屬得知少年傷勢後緊急送醫,但警方偵辦該案時,卻要求身為法定代理人的母親不得作任何陳述,且明明家屬主張殺人未遂,警方卻只以傷害案件移送。
陳妙真表示,我國刑事審判過程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常不受到重視, 所幸在即將上路的國民法官法,第 79 條第 2 項有規定在刑度辯論前,應該給予到場的被害人或家屬有陳述意見的機會。
陳妙真指出,目前針對少年事件處理的原則著重在兒童及少年的身心健康跟健全發展,因此在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只有針對滿十二 歲不滿 十八1歲的少年進行程序。但因少年觀護所跟少年矯正學校人力不足、師資參差不齊,甚至對於特教需求的學生少有特教老師可以支援等問題,且內部大多仍以成人監獄的方式管理,少年進到這些機構收容,出來了之後是否可繼續回歸社會?這是值得思考的問題。
陳妙真認為,有鑑於目前幫派入侵校園嚴重,幫派利用未成年人從事犯罪的狀況越來越多,以目前少年矯正學校法務部統計資料來看,這幾年的新入校學生收容案件來說,近十年幾年主要以竊盜、詐欺、毒品居多,在少年法治的教育層面上,需再多仰賴學校加強課程的比重,及教育內容的及時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