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嘉義市前議員郭明賓去年選舉期間涉及賄選,一審被判當選無效,且議員職缺可遞補。郭不服判決結果,上訴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一審判的沒錯,五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郭明賓當選嘉義市第十屆議員,卻因買票被嘉義地檢署起訴。刑事的部分,郭已於今年八月九日被嘉義地院判刑兩年,理由是郭對於有投票權之人,交付賄賂,而約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並且沒收扣案賄款十八萬元。民事的部分,檢察官也對郭提出當選無效之訴,經嘉義地院判決郭當選無效。
由於郭明賓涉及賄選,檢方去年先對他提起當選無效的民事訴訟,嘉義地院今年一月初首次開庭,郭於一月廿九日辭掉市議員;隔天一月卅日嘉義地檢署偵結刑事賄選的部分,依違反選罷法起訴郭。
嘉義地院民事庭審理期間,郭的律師主張,郭已坦承賄選且請辭議員,並返還選舉補貼金,已無繼續訟訴當選無效的實益,也沒有遞補問題,應該維持缺額。但是檢察官不認同律師的主張,認為郭請辭與宣告當選無效是兩回事,當然要繼續訴訟;而且當選人主動請辭有多種原因,選罷法是為保障選舉的公平性而立法,更攸關其他候選人選舉利益。最後,法院不採信郭的律師所主張「無繼續訟訴當選無效的實益」之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