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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縣宣導電動自行車新規 以免移工改裝車輛受罰
記者張翔/嘉義縣報導
國內外籍移工代步工具多以電動自行車為主,部分車主會將其改裝,隨著《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電動自行車將納管,需領牌才能上路,嘉義縣政府勞工暨青年發展處呼籲,雇主及仲介公司協助向移工宣導,應購買及騎乘審驗合格車輛,切勿改裝車輛,以免受罰。
勞青處長陳奕翰指出,近期修正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已將電動自行車納管,實施日期將由行政院定之,未來只有合格掛牌的電動自行車才可以騎乘上路,未依規定領用牌照上路,將處以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移交保管;未經審驗的不合格車輛,即電動自行車沒有黏貼紅色閃電標章,不能領取牌照,騎乘不合格車輛上路,經查獲將直接沒入。
此外,審驗合格的電動自行車,如為讓車速加快,擅自改裝變速裝置,將罰一千八百元至五千四百元,合格車改變一般裝置,如改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等,也會處最高一千二百元罰鍰。
陳奕翰呼籲,雇主及仲介公司協助向移工宣導,應購買及騎乘審驗合格車輛,檢查是否有紅色閃電圖示的合格標章;騎乘電動自行車時,應配戴安全帽及禮讓行人,不可超速、不可載人、不可酒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