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碩方、活岳兩家公司張姓負責人,向晟喬公司購入「弗芮血小板分離管(弗芮試管)」裸管,再將其中三千支擅改打印批號與有效期限,出售獲利;另還與周、胡二人把即將到期的仿冒裸管,重新打印後出售。士林地檢署依違反著作權等罪嫌將三人起訴,並沒收不法所得。
檢方指出,張男於民國一0七年間先購入四千一百支弗芮試管的裸管,同年底再購入完整包裝產品三千二百支,一0八年五月在自家公司內涉嫌製作仿冒品。
張男根據完整包裝的弗芮試管樣式,製作包裝紙盒、打印批號及有效期限、重製仿單,並將弗芮試管的裸管進行熱封、包裝、組裝、貼標後,製造約三千支弗芮試管的仿冒品,以每支四百五十元賣給周男經營的醫凡公司,詐得約一百三十萬元。
一0九年十月間,胡男向晟喬公司購買弗芮試管,拍下正版批號、有效期限後,傳給周男、再轉傳給張男,張男再針對五百三十五支即將過期的仿冒裸管,重新打印新批號、有效期限。
胡、周後來以醫凡公司的名義,把其中五百支弗芮試管賣給生技公司、診所,詐得五十六萬多元。晟喬公司事後得知商標權遭侵害,報警處理,將張等三人移送法辦。張男等三人承認相關不法。
檢方調查後,認定張男涉嫌刑法詐欺取財、商標法的使用他人商標、醫療器材管理法中販賣未經核准擅自製造醫療器材、著作權法等罪嫌,從重依著作權法起訴。張男等三人將快過期的仿冒裸管重新打印新的有效期限部分,檢方則從重依加重詐欺罪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