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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菸給青少年 最高罰5萬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南市今年七月公布實施「台南市新型菸品危害防制自治條例」,為避免青少年接觸新型菸品,明定未滿十八歲者,不得吸菸或持有新型菸品,違反者應接受戒菸教育;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予未滿十八歲電子煙或新型菸品,違反者最高可處五萬元罰鍰。

衛生局說,新型菸品不斷推陳出新,當青少年被電子煙新潮酷炫的外型吸引嘗試,卻忽略了電子煙油中可能含有尼古丁、毒品等致癌物質,導致成癮、刺激呼吸道及引發過敏等健康危害。為保護下一代與自己的健康,切勿供應任何菸品給青少年,更別把電子煙當做戒菸替代品。

有意願戒菸的民眾可直接撥打免費戒菸專線0八00-六三六三六三,週一至週六上午九時至晚上九時,可上衛福部國民健康署委託戒菸治療與管理網站找尋鄰近的戒菸治療機構,由專業人員提供戒菸諮詢與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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