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林姓女子為東區某護理之家護理人員,一0九年間該院一名張姓住民用餐時遭香腸阻塞呼吸道,經急救送醫仍回天乏術。林女因此被依過失致死起訴,然而經法院還原前情,意外是因越籍照服員疏失所致,而林女過失致死部分雖然獲判無罪,卻因涉犯頂罪挨判三月。
針對本起意外檢方啟動調查,林女接受檢方偵訊時,承認當日是由其提供餐食給張翁,事後也被檢方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然而案經法院審理,傳喚護理之家員工、負責人等釐清,證實林女平時工作主要負責幫住民量血壓或初步醫療等,協助住民飲食等是由照服員負責。
法官審理後認本案是因照服員疏失、未確實將張翁餐食進行妥善處理,才導致意外發生,審酌所有直接、間接之證據,難認林涉過失致死罪嫌,判處無罪。檢方上訴台南高分院二審,二審法官認上訴無理由判處駁回。
但是,過失致死部分雖然無罪,林明知其未負責住民用餐,意圖使真正之犯人隱避,坦承過失致死犯行,檢方後也依頂替罪將林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