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縣府積極輔導業者 進用身心障礙者比率逐年攀升

記者陳正芬/雲林報導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九十六條規定,事業機構無正當理由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員工,可從二萬元開始連續處罰,最高罰十萬。近期勞動部已著手訂定「無正當理由」相關規範,未來事業單位若未符合勞動部所訂定之相關規範,除依法應繳納差額補助費,另將受處新臺幣二萬元罰鍰且為連續處罰,最高罰十萬元罰鍰。

雲縣府勞青處長張世忠表示,事業單位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在縣府積極輔導下情形大幅改善,進用比率逐年攀升;縣府除結合斗六、虎尾就業服務中心資源整合外,並透過雙向合作共同研討可行方案,以解決單位間短期人力不足的窘境。

張世忠說,事業機構進用身心障礙者中,「無正當理由」數不確定法律概念,尚缺乏統一標準,因此勞動部已著手訂定相關規範並開罰;轄內事業單位如有意提供更多工作機會進用身心障礙者,可逕冾本處勞工福利科推介,同時規劃各種就業措施,提供單一窗口服務、職業訓練、支持性就業服務、庇護性就業等多元管道,藉此開拓身心障礙者更多就業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