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控下藥槍殺男密友 更三審改判無罪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北市某公司陳姓負責人被控餵食劉姓員工毒品、再槍殺他,法院四度判他有罪、刑期十多年,更三審才改判無罪,最後無罪確定。陳男聲請遭羈押期間的刑事補償,台灣高等法院認定他遭冤押三百二十二日,准予補償一百一十二萬七千元。可覆審。
劉男於民國一0三年間與陳男同居,劉男的梁姓女友目擊兩人共浴、裸睡,要劉男搬出陳男家。劉男預計一0五年三月搬離,不料,同年二月二十八日陳、劉到新北市一家汽車旅館,劉男卻中彈身亡。
新北地檢署指控陳男因不滿感情破裂,先讓劉男吸食安非他命、飲用管制藥品及毒品等,再持槍朝劉男左腦射擊,接著打電話請櫃檯叫救護車,但劉男仍送醫不治。
陳男坦承吸毒,但否認持槍殺人,指劉男因「懷疑女友劈腿」,才會想不開自殺。歷審認定陳男只因感情生變就餵毒、殺人,四度判他十四年或十五年。高院更三審發現,劉男死前與幾個朋友透過微信通話長達三小時,都錄到陳男的打呼聲。
事發前四天,劉男才因感情困擾而輕生,更三審認為無法排除劉男開槍自戕,且陳男發覺劉男中彈後隨即呼救,如真要置劉男於死,不至於呼救,改判無罪。最高法院認同見解,陳男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