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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核定選舉賄選 例舉新增遊戲點數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年底九合一選舉將至,選舉拜票活動紛紛展開,為維護乾淨選風,法務部十八日核定供執法人員參考的「妨害選舉刑事案件例舉」,例舉二十八項構成妨害選舉的行為態樣,其中新興的線上遊戲點數、第三方支付、手機行動支付、虛擬通貨等新興數位工具,都有可能成為賄選的對價態樣。

法務部指出,此次新修訂的「妨害選舉刑事案件例舉」,主要分成兩部分。

第一部分是例舉二十八項原則上會構成妨害選舉相關罪嫌的行為態樣,包括增加「線上遊戲點數、第三方支付、手機行動支付、虛擬通貨等新興數位工具」、約其放棄競選(搓圓仔湯)、虛偽設籍(幽靈人口)、不實訊息(黑函、假訊息)、境外勢力資金滲透介入選舉等新近犯罪類型。

第二部分是例舉六項原則上不會構成賄選犯罪的行為態樣,包括「以介紹候選人為內容之文宣品或以文宣附著於價值新台幣三十元以下之宣傳物品」,即提供三十元以下附著文宣的宣傳品不會構成賄選,若非文宣品而贈送其他物品時,檢察官將依法發動偵查,認定贈品是否構成賄選。

另舉例如「為選舉造勢活動,提供參加民眾適度之茶水、簡便餐飲,不逾越社會常情者」,也不涉賄選。

法務部強調,各種行為態樣均是彙整過去實務見解提供參考,若發生實際個案時是否構成犯罪,仍應由承辦檢察官視具體案件個別情狀審慎認定及依法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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