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資深音樂人黃舒駿不滿創作的「戀愛症候群」等十九首歌曲,老東家歌林音樂未依雙方協議向中國大陸主管機構變更為授權人,導致他在中國授權歌曲時受阻,提告違反著作權法,不起訴確定後,他聲請交付審判。台北地院二十六日開庭,雙方均無和解意願。
由黃舒駿作詞、作曲的十九首歌曲,由歌林音樂登記於ACMA官網,著作財產權人欄目僅有歌林音樂。
由於歌林、黃舒駿各有百分之五十的詞曲著作財產權,民國一0七年,雙方協議結清先前的版權費,明定由黃舒駿擔任在中國地區的授權人,取得費用後再分給歌林百分之五十。
黃舒駿指出,一0九年十月間,歌林並未向中國當地音樂著作權管理機構變更授權人,以致他在授權一部電影的歌曲使用權時失利,認為歌林已侵犯權利,提告違反著作權法。
檢方處分不起訴確定後,黃舒駿決定聲請交付審判,北院二十六日開庭。
歌林否認侵權,指這是業界慣例做法,公司有將收到的版權費分一半給黃舒駿,且在ACMA官網登記歌林音樂,僅是提供歌曲利用人方便取得授權,讓歌曲利用人不用疲於聯繫歌曲的多方權利人。
黃的律師指出,黃舒駿十九首歌曲著作,先前與歌林合作,但歌林改組後新舊交接紊亂,很多版權費沒付,一0七年雙方才簽下新協議,除結清版權費爭議,新協議也明定由黃舒駿在中國地區自行授權其歌曲,但歌林卻未依協議通知中方,以致他無法在中國授權、使用自己的歌。
法官詢問雙方有無調解意願。歌林音樂負責人黃慶強表示,相關法律授權等權利皆依據著作權法規定,不須和解。黃的律師也指出,既然歌林無意調解,黃舒駿也不願調解。全案候核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