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議年改退役上校斷手指求國賠二審改敗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退伍軍人團體「八百壯士」四年前在立法院門口抗議年金改革,爆發衝突,陳姓退役上校左手小指頭在拉扯中斷指,事後對執勤的保六總隊提出國家賠償三百萬。一審判保六應賠償二十萬元,台灣高等法院勘驗錄影畫面,查無員警拉扯致陳男斷指的事證,二十七日改判免賠確定。

八百壯士於民國一0七年四月間在立法院外抗議年金改革。同年月二十五日下午三時許,陳抗民眾為了要把陳情書送進立院,拿鐵線想要綁住鐵門後拉開鐵門,保六總隊值勤員警則持油壓剪要剪斷鐵線,發生警民拉扯。

衝突中,陳男的左手小指頭嚴重骨折,隨即被送醫救治。陳男事後主張,因遭到警方的油壓剪長柄夾住,導致骨折受傷,送醫後當日進行截肢手術,因此對保六請求三百萬元的國賠。

保六總隊答辯指出,當時警力僅佈署在立院圍牆內院區,陳男受傷地點在立院大門外側的中山南路上,員警也未持油壓剪剪斷民眾的鐵線,陳男受傷可能是自身也持油壓剪所造成,或與其他民眾推擠導致。

一審台北地院依蒐證影片等事證,認為雖沒有明確看到保六員警有持油壓剪拉扯,或造成陳男受傷的錄影內容,但陳男左小指開放性骨折,確實在抗議時造成,審酌受傷原因為警方執勤不慎導致,應負過失責任,判賠精神慰撫金二十萬元。

高院指出,陳男對於其傷勢確實的受傷時間及原因,前後陳述不一,其本人應無誤認之理。經勘驗蒐證影片等事證,認定保六員警並未持紅色油壓剪且與陳男發生拉扯,且陳男舉證不足,難認其傷害是員警所為,改判警方免賠。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