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港口發展遼寧岸線管理辦法今實施

記者李錫銘/台北報導

《遼寧省港口岸線管理辦法》今(一)日正式實施。

基於港口岸線是港口建設和發展的寶貴資源,岸線的規劃、開發及高效利用,對推動港口持續發展至關重要,遼寧省交通運輸廳發布〈遼寧省港口岸線管理辦法〉本(十一)月一日起正式實施。

據瞭解,該辦法分為四大部分,內容共計廿條。第一部分闡述該辦法制定的目的意義、法律依據、管理的原則和範圍,細化行政區內港口深水及非深水岸線的規劃、利用、審批等管理工作。第二部分細化港區內建設港口設施申請使用港口岸線所需的申報材料、具體報批流程及辦理期限要求。第三部分明確港口岸線批復使用期限、用途及變更等事宜。港口岸線批准使用後,三年內未開工建設的,批准檔失效,批准使用有效期不超過五十年,屆滿延期、註銷使用、變更範圍用途或使用人等,應報原審批機關批准辦理。第四部分提出港口岸線使用監管要求和工作措施。各地方政府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加強港口岸線資源優化利用,定期對港口岸線的使用、管理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及時查處違法行為,並納入信用資訊管理,檢查結果定期逐級上報。

結合過去時期港口建設發展中和港口岸線使用管理經驗,遼寧省交通運輸廳細化港口岸線使用事前、事中和事後監管的相關事宜。該辦法制定發布將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港口岸線使用管理工作,合理保護和開發利用港口岸線資源,有利於推動其港口高品質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