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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夢麟告滾石侵著作權 不起訴
檢認廟會等曲發行當時 出資唱片公司就取得著作權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知名民歌手王夢麟不滿創作的「木棉道」、「阿美阿美」等十首歌曲,被滾石國際音樂公司在網路上公開播放,對滾石公司及負責人提出違反著作權法告訴。台北地檢署指出,王夢麟多年前已將歌曲賣給唱片公司,認為滾石及段姓負責人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王夢麟(六十八歲)於民國六十七年間以詞曲創作的「雨中即景」成名,之後陸續創作並演唱多首耳熟能詳的經典民歌。
王夢麟指出,他創作的廟會、小草、七月涼山、明天會更好等十首歌曲及演出影像,滾石音樂未經他的同意,即重製並放上網路播放,涉嫌侵權,因此提告。
滾石公司否認侵權,提出相關合約文書,指出相關歌曲是王夢麟過去賣給新格等唱片公司,滾石再向新格購得版權,有權播放。
檢方表示,王夢麟認為遭侵權的歌曲發表時間,從六十九年至七十四年間,當時的著作權法規定,除非有特別約定,否則出資的唱片公司就能取得作品的著作權。
後來八十七年以後的著作權法規定,才改為歌曲的著作權仍歸屬創作者,認定滾石當年已出資買下相關歌曲的版權,即屬合法取得著作權,侵權事證不足,將滾石及負責人處分不起訴。